利用新型电子物证检材破案2例
郭文举
重庆市公安局刑警总队技术处,400021
关键词: 电子物证; 跟踪器; 门禁
中图分类号:DF793.2 文献标志码:B 文章编号:1008-3650(2012)03-0065-01
1 案例资料

案例1 某年7月20日, 一美籍华人张女士发现自驾车排气管下方有一不明设备, 遂报警。技术员到达现场后, 根据与张女士交谈及查看设备外观, 初步判断该设备可能为跟踪定位器, 为防止设备安装者跟踪其去向, 民警决定在现场对其检验。首先对其进行拍照固定; 然后对不明设备进行了拆卸, 发现该设备由电源、SIM卡、电路板组成。立即利用手机取证设备对SIM卡进行检验, 发现该SIM卡本身电话号码为1872319× × × × , 无通讯录, 无短信, 仅有2条已拨通话记录, 对方电话号码为“ 1580238× × × × ” , 且拨通时间为设备拆卸前不久。通话记录表明该设备具备通信能力, 但是这个数据通信显然不是通话, 因为是绑在汽车的排气管上无人接触, 也不可能是爆炸装置的引爆器, 因为无爆炸装置必须的配置。进而推断, 该SIM卡主要功能就是定位或可能是跟踪定位器。但是如何根据“ 1580238× × × × ” 找到设备安装者, 该号码经百度搜索后, 竟然有460余结果, 均指向市内一家婚外情调查公司, 详细显示了公司地址、法人等信息。侦查人员一个小时内据此就成功查获设备安装者, 确认该设备为跟踪定位器, 并查明张女士被跟踪的真实原因。

GPS跟踪定位器由中心端和客户端组成, 采用C/S或B/S系统架构。中心端采用固定IP接入, 用来接收和处理客户端通过移动网络提交上来的各种数据。客户端内置了GPS模块和移动通信模块, GPS模块负责定位; 移动通信模块(GSM/GPRS网络)内置SIM卡, 用于将GPS模块获得的定位数据传至中心端, 从而实现在任何连网电脑上能够查询客户端位置。本例中就是通过对客户端移动通信模块内置SIM卡进行技术检验, 查找出中心端接入IP电话号码及安装者信息。

案例2 某年10月20日23时许, 某宾馆内一纪检干部黎某死亡, 查勘现场仅提取到死者使用的手机一部, 无其它电子物证检材。经对手机检验未发现与死亡有关线索。在痕迹检验、微量物证检验和尸体检验后, 房间的进出记录成为判明死亡原因的关键要素。

现场复勘提取到门禁卡一张, 但是该门禁没有联网的数据库系统, 仅是单一的电子门锁。于是联系门禁生产厂家, 厂家技术人员利用手持式编程解码器对电子门锁内的记忆内存进行读取, 成功提取到在黎某从公众视线消失后, 该卡仅有一次进入记录, 无外出记录, 此信息为定性黎某自杀起到关键作用。进而了解到, 目前大部分酒店客房门使用的电子门锁内都有记忆内存, 可记录开门事件, 且部分厂家的电子门锁为永久性记忆内存, 在断电情况下也不会丢失信息。

2 讨 论

在2011年8月24日刑事诉讼法修正案草案中, 我国首次将“ 电子数据” 列为独立证据种类[1], 且电子数据是指“ 电子设备存储或传输的电子信息及派生物” [2]。无论法律界定, 还是实际工作需要, 电子物证检材远远超出电脑、手机及移动存储介质等范畴。随着物联网、云产业的发展, 越来越多的电子介质将极大拓展我们打击违法犯罪的手段。

The authors have declared that no competing interests exist.

参考文献
[1] 刑诉法修正案(草案)新规电子数据成新证据种类[EB/OL]. http://news.21cn.com/caiji/roll1/2011/08/24/8955360.shtml, 2011-08-24. [本文引用:1]
[2] 王桂强. 电子物证检验[J]. 刑事技术, 2003(4): 3-7. [本文引用: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