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法医学角度分析亲情杀人案特点
陈德京
河南省夏邑县公安局刑警大队,476400
关键词: 法医学检验; 亲情杀人案; 案件分析
中图分类号:DF795.4 文献标志码:B 文章编号:1008-3650(2012)03-0063-03
1 案例资料

案例1 某年11月17日, 某村民报案称:其子某甲(44岁)已失踪4年, 怀疑是儿媳某乙(44岁)所杀害将尸体埋在家中厨房地下。经现场勘查:厨房地面系3年前制作水泥地面, 经挖掘, 距地面1米处地窖内有一男尸。尸体检验:呈晚期尸体现象, 皮肤及软组织干燥收缩, 全身体积缩小, 颈部缠有一秋裤, 舌骨骨折。经DNA认定:该男尸系某甲。案破后证实, 死者系被其妻某乙用细绳勒颈窒息死亡, 颈部缠一秋裤, 将尸体藏匿于地窖内。

案例2 某日某小区彭某(男, 40岁)被人打死在家中。经现场勘查:死者彭某衣着整齐, 仰面躺在客厅的地面, 头枕靠于室内沙发上。尸体检验:背部、臀部、双下肢、双上肢后侧软组织挫伤, 局部肿胀, 肌肉及组织暗紫红色, 可见中空性皮下出血。镜下观:死者肌肉呈变性、坏死; 肾皮质肾小管上皮细胞变性肿胀、坏死、脱落, 肌红蛋白阻塞形成管型。根据死者损伤特征反映致伤物为易挥动圆柱状棍棒类钝物, 死亡原因确定系创伤性休克死亡。破案后证实, 案犯为死者的妻子汪某(39岁)及其儿子(16岁), 因家庭婚姻纠纷非法将其拘禁后殴打致死。

案例3 某年2月20日凌晨, 某村杨某不堪家庭对他的虐待和歧视, 采用镢头猛击头部、用刀割颈部、尖刀刺胸腹部的方法先后将其父杨甲及大哥杨乙、二嫂陈某、侄子杨丙一家四人杀死在屋内。尸检发现死者致命伤均位于头颈部, 头部均呈开放性损伤, 脑挫裂伤伴脑出血, 有的死者颈部伤及颈总动脉及气管、食管, 有的砍创至颈椎并伤及骨质, 其中二嫂陈某左胸腔内有1000mL血液, 左肺、心脏贯通伤。

案例4 李某(男, 18岁)辍学在家, 平时迷恋网络, 喜爱网络游戏; 某日午后, 李某到其奶奶张某(67岁)家问其奶奶要钱上网, 张某劝李某不要上网打游戏。李某遂用钝物猛击奶奶张某头部并抱至床上, 盖上被子, 家人谎称病死并清理现场。现场勘查发现中心现场压水把上有血迹, 并在把手处提取一男性DNA。尸体检验:张某头枕部有纵形条状挫裂创, 蛛网膜下腔出血死亡。认定凶杀后破案。

2 讨 论

(1)犯罪手段残忍, 暴力性突出。在一些故意杀人案件中, 亲情杀人占有较大比例, 而亲情杀人案中大部分犯罪嫌疑人多用残忍暴力手段致使被害人毙命。如案例3, 犯罪嫌疑人杨某杀人案中, 通过法医检验, 4名受害人损伤都为多发性损伤, 从损伤特征上类似报复杀人的损伤表现。

(2)女性犯罪呈逐年增多趋势。在一些亲情杀人案中, 杀人的动机以家庭生活矛盾激化和情杀多见, 侵害的对象也多以家庭成员或者以感情纠葛为纽带的相关关系人为主。2010年美国司法部联邦调查局的数据显示, 在1802例亲情杀人案中, 夫妻作为凶手的杀人案比例最高, 夫杀妻仅占110例, 而妻杀夫占603例, 而姐妹杀害家庭成员的比例最低。如案例2, 法医通过尸体检验, 死者生前体格健状, 损伤表现为多发性、广泛性的软组织挫伤, 从而反映案犯有条件限制死者的人身自由, 因此推断死者生前曾遭受过虐待或体罚。据此, 法医分析案犯系死者的亲属且作案人数二人或在二人以上的逻辑推理[1]

(3)尸体损伤多为头、颈、胸部, 损伤程度严重。在众多亲情杀人案中, 犯罪嫌疑人多侵害被害人头、颈、胸部, 如案例1, 犯罪嫌疑人某女勒死其夫, 完成杀人行为之后, 唯恐被害人不死在其颈部又缠一秋裤, 杜绝意外“ 复活” 并加固。闵建雄[2]认为此类行为是杀人行为中的附加行为之加固行为。

(4)杀人现场多位于死者居住的室内, 极少处于室外。因亲情杀人案偶发性和突发性较大, 大多在激情下犯罪, 多数犯罪嫌疑人对被害人的生活规律、居住环境、活动行踪等了如指掌, 出入现场方便, 便于藏匿和逃离。大多案犯为躲避侦查或者转移视线有伪装行为[3], 有的掩饰现场, 有的掩盖尸体, 有的掩护面部, 有的匆匆掩埋尸体, 这些行为从犯罪心理学分析应与亲情有关[4]

(5)杀人工具选择就地取材, 实施完犯罪行为后丢弃, 凶器为刀具、铁棍、绳索类。而凶器表面易附有死者的血迹及作案人的脱落性细胞等生物性检材。因此, 在现场勘查中要注重中心现场及周边环境的搜索, 发现、提取杀人工具, 对生物检材进行个人识别, 以认定犯罪嫌疑人。如案例4, 现场勘查人员由于认真细致的勘验, 在中心现场提取到案犯李某使用过的的铁质压水井把, 在其上提取到留在把手的脱落细胞生物检材, 从而认定了凶手。

(6)犯罪嫌疑人均存在一定程度的性格缺陷, 绝大多数为初次犯罪, 主要表现为具有或多或少的狭隘、自私、猜疑、偏执、冲动、易怒、自控能力差、暴力倾向等性格特点。有的因中途辍学, 有的因家教方式不当, 有的因疏于管教溺爱迁就。如案例4, 犯罪嫌疑人李某辍学在家, 冲动、易怒、自控能力差, 整日游荡社会, 无所事事, 无人管教, 最终走上了犯罪道路。

综上, 法医在命案尸体检验过程中, 要重点研究损伤的部位、损伤的特征, 重点推断死亡原因、致伤工具和死亡时间, 根据案犯的行为动作, 准确地进行现场重建, 从而对案犯进行刻画, 得出作案人是“ 亲人” 这一推理。

The authors have declared that no competing interests exist.

参考文献
[1] 胡升明, 但红建. 杀亲命案分析1例[J]. 刑事技术, 2011(4): 18-19. [本文引用:1]
[2] 闵建雄. 命案中的行为分类及其价值初探[J]. 刑事技术, 2010(1): 34-37. [本文引用:1]
[3] 闵建雄. 命案现场重建概论[M], 北京: 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出版社, 2006: 232-235. [本文引用:1]
[4] 曹水金, 吴承华, 蔡宗和. 六旬老人一次杀害两人案件分析[A]. 第三届全国凶杀案件法医现场分析交流会论文集[C]. 北京: 海潮出版社, 2008: 157-162. [本文引用: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