澳大利亚联邦警察局法医DNA实验室管理与质量控制简介
郭燕霞
公安部物证鉴定中心,北京 100038

作者简介:郭燕霞(1974—),女,内蒙古包头人,副主任法医师,医学硕士,主要从事法医物证及法医DNA的鉴定及研究工作。2010~2011年,国家公派澳大利亚联邦警察局和墨尔本皇家理工大学访问学者。Tel:(010)66269472;E-mail:guoswallow@hotmail.com

关键词: 法医DNA实验室; AFP; PC2实验室管理; 质量控制; 防止污染
中图分类号:DF793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008-3650(2012)03-0003-03

在国家留学基金委资助下, 笔者于2011年作为国家公派访问学者赴澳大利亚联邦警察局(Australian Federal Police, 简称AFP)法医及数据中心(Forensic and Data Centre)交流学习。本文重点介绍最新的澳大利亚联邦警察局法医DNA实验室管理的基本情况及其目前质量控制(Quality Control, 简称QC)的主要措施[1], 结合我国的实际国情及法医DNA实验室管理及发展现状, 探讨我国可以借鉴的法医DNA实验室管理制度、运行机制、质量管理等方面先进经验, 供同行们借鉴和参考

1 AFP法医DNA实验室和管理情况简介
1.1 AFP法医DNA实验室的职责

澳大利亚是全球开展刑事科学鉴定及管理较先进的国家之一, 是国际法庭科学实验室认可工作的先行者。AFP作为澳大利亚的最高权威鉴定机构之一, 兼顾首都堪培拉及全国的刑事案件受理工作(Cases are currently examined based on lists set by ACT or National Policing), 并且具有国家案件优先受理权。

AFP的法医DNA实验室的职责主要是对以下三类案件进行受理、鉴定并出具鉴定书, 一是国际、国家及首都地区(ACT/National/International)的刑事案件, 既包括杀人、持武器抢劫、性犯罪和毒品等严重刑事案件, 也包括入户偷盗、偷盗机动车和刑事伤害等数量较大的一般案件。二是负责国际国内大规模灾难尸源认定(Disaster Victim Identification, 简称DVI), 比如AFP成功完成了对2004年12月26日泰国海啸和2002年10月12日发生在印度尼西亚旅游圣地巴厘岛库塔地区爆炸案的尸源认定工作, 在国际法庭科学中发挥着主要角色。三是刑事案件中的亲缘认定 (Paternity), 目前不受理民事案件中的亲缘鉴定。

在AFP法医及数据中心的科技人员工作时间管理实行弹性工作制, 也叫不定时工作制或无定时工时制。规定从周一至周五的早六点至晚六点的工作时间内完成四十小时一周的工作时间, 科技人员可以根据实验的安排和自身的情况自由选择安排工作的具体时间, 代替统一固定的上下班时间的制度, 有效提高了时间利用的自主性、灵活性及高效性。

1.2 AFP法医DNA鉴定和管理情况

AFP法医及数据中心内行政管理的最高级管理者为中心主任(National Manager), 根据专业划分可为三个主要部门, 即法医部主任(Manager of Forensic Operations), 数据中心主任(Manager Data Centres)及中心保障部主任(Manager Forensic & Data Centres Business Support)。其中法医部下属三个分支机构, 包括法医犯罪现场组(Crime Scenes )、 法医DNA鉴定组(Criminalistics and Identification Sciences)和电子物证组(Electronic Evidence)。

值得一提的是, 在AFP中犯罪现场组负责出现场并将犯罪现场发现和提取的物证交予法医DNA鉴定组进行鉴定, 这样做的结果是有效避免了基层技术人员业务水平参差不齐的弊端[2], 确保了送检检材的质量和微量疑难检材的发现提取。所以AFP的这两个部门在工作中相互配合, 密不可分, 更有效地为案件侦破提供科学证据。检材的交接工作在特定的受理前台进行, 检验结束后的检材再由法医DNA鉴定组送回此受理前台统一保管。DNA鉴定人员不与具体办案单位直接接触。

澳大利亚联邦警察局的法医DNA鉴定组共有成员21名, 其中包括生物物证组副协调员1名, DNA实验室主任1名, 具有高级职称的鉴定专家4名, 实验室管理人员1名, DNA数据库管理人员1名, 鉴定人员3名, 无鉴定资格的专业技术人员9名, 法医电子显微镜专家1名。

法医DNA鉴定组的鉴定工作流程分为八个步骤, 即检材受理(Receipt of Items)、检材的检验(Examination of Items)、DNA分析(DNA Analysis)、初步结论(Interpretation)、DNA数据库录入与比对(Databasing)、同事复核(Peer Review)、出具正式报告(Reporting)及必要时出庭作证(Court if necessary)。

2 AFP法医DNA实验室等级标准

世界卫生组织(WHO)根据致病能力和传染的危险程度等, 将传染性微生物划分为4类。AFP法医DNA实验室根据设备和技术条件, 将生物实验室也相应分为4级(一般称为PC1、PC2、PC3、PC4实验室)。PC1实验室危险等级最低, 适用于无致病作用的微生物, 对一般健康成年人无害; PC2实验室危险等级较PC1高, 对人和环境有中等潜伏危害[3]; PC3实验室危险等级较PC2高, 其致病微生物或其毒素主要通过呼吸途径对人传染, 甚至严重时是致死疾病; PC4实验室危险等级最高, 其高度危险性可以通过汽溶胶途径传播或传播途径不明, 其致病微生物或其毒素目前尚无有效疫苗或治疗方法。澳大利亚联邦警察局法医DNA实验室目前严格采用二级生物安全实验室(Physical Containment Level 2 Laboratory, 简称PC2)标准。

3 AFP 的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

根据国标《生物安全实验室建筑技术规范》对PC2实验室规定了具体的技术指标[4, 5]

3.1 AFP的PC2实验室管理实施要项

在AFP 法医DNA的PC2实验室进行实验时, 需封闭实验室门窗。职员进出实验室必须通过更衣间和淋浴室。在PC2实验室必须使用专用的防护性衣物, 包括外衣、罩衫、大褂或制服, 必须使用整套实验服方可进入所有实验室, 更衣间可保存日常衣服。每次离开实验室时必须淋浴消毒, 必须在内更衣间脱掉实验服再进入淋浴区, 仅在紧急情况职员可以利用气塞门进出实验室, 所有被使用过的衣服清洗前需要经过高压杀菌。职员必须将防护服留在实验室内方可离开实验室到非实验室区域(如, 咖啡屋、图书馆、门房)。防护服不可以带回家中清洗, 可以在实验室内处理, 也可以在洗衣房中洗涤。

在AFP的实验室内禁止饮食、吸烟及保存食品。实验室有明显的警示标识。实验室内的门必须向内开, 反向是自动封闭。在交接检材及实验操作时必须佩戴手套, 每次戴两副手套更加适合试验操作。佩戴的一次性手套不用清洗更不能重复使用或戴着到实验室外, 以避免引起实验室污染。佩戴手套后应注意绝不能接触“ 洁净” 的表面(如键盘、电话等)。实验结束脱掉手套后必须用消毒液洗手。

AFP实验室需经常清理保持清洁, 不得放置与实验无关的物品。打坏的玻璃器皿必须用簸箕、刷子、夹子或镊子等工具处理, 不能直接用手处理。已污染的针头、锐器、碎玻璃必须盛放在有特别标识的容器内, 并且在倒掉前, 应按照联邦、州、地方的规定进行消毒处理, 以防在收集、处理、储存、运输或装卸过程中泄露。培养物、组织、体液标本, 或具有潜伏传染性的废物必须放进带盖的容器中。在AFP提取检材源的工作结束后, 尤其是偶发了传染源溅洒或者受到其他传染源污染后, 需按日常程序规定将实验室的工作台面和实验设备进行有效的消毒剂处理。对于实验室的偶然事件需要第一时间向实验室主任报告, 进行适当的医学评估、观察、治疗, 并且保存书面记录。

此外, 还应注意防除实验室的非实验用生物, 如各类昆虫及鼠类等。在修理和维护被污染的设备前, 要按照联邦、州或地区的规定进行严格的消毒, 在设施转移前要按照规定打包运输。

3.2 AFP实验室人员管理

所有AFP实验室人员必须接受适当的培训, 经授权方可进入PC2级实验室, 禁止对实验性质不了解的人进入实验室。实验室职员需接受和实验室有接触可能有关病源的免疫, 比如乙肝免疫接种或TB皮试的接种或测试。

AFP实验室主任为实验室职员特别制定的标准操纵程序或生物安全手册中包括生物安全程序, 尤其对于有特殊风险的职员, 要求阅读并严格按照工作及程序遵照执行[6]。AFP法医实验室主任需将和工作有关的可能存在的风险, 准确传达到每位进入实验室的人员, 并且保证当程序必须改变时, 有关职员必须及时更新知识和新规定, 接受附加的培训。对于每位进入AFP实验室的人员, 包括外来参观进修人员均需提供DNA样本, 并将其DNA数据存档。此外, 所有进入实验室的人员需遵守实验室负责人所规定之其它事项[7]

4 AFP实验室质量控制和防止污染
4.1 AFP 实验室质量控制

世界上第一个实验室认可组织是澳大利亚在1947年成立的国家检测机构协会(National Association of Testing Authorities, 简称NATA), 与澳大利亚联邦国家司法鉴定研究所(NIFS)并称为澳大利亚两大司法鉴定管理机构。

AFP法医DNA实验室每1.5年需通过NATA对实验室包括人员、设备及程序在内的检查和认可, 通过大量的检查和测试以确保AFP法医DNA实验室所出具结果的质量和准确性。AFP内所有实验试剂在使用前均需经过测试, 所有案件结果必须经过他人复核才能出具, 只有结果一致才可以出具检验报告, 大大地降低了错误的发生[8]。鉴定人员需拥有大学以上学位及并经常接受内部培训, 每年均需通过外部专家的实验操作熟练程度测试。鉴定人员必须严格按照实验室技术管理文件操作。所有鉴定项目和技术方法必须在被认证后使用, 每次实验均保证包含阴性及阳性对照以确保实验的可靠性和准确性。

4.2 AFP 实验室防止污染控制

防止污染是国际法医DNA实验室重点工程之一, AFP也不例外。在AFP的法医DNA实验室中, 防污染的两大原则是— — 尽可能多的获得嫌疑人DNA, 尽可能少的获得外源DNA(Maximise DNA from the offender, Minimise DNA from any other source)。根据可能出现污染源的实验重点环节, AFP也采取了相应加强防污染的具体措施[9]

AFP的法医DNA实验室中加强实验室防护服包括手套、眼镜、实验服, 必要时增加保护面罩的使用。每次实验后加强实验台和设备的彻底清洁和消毒处理。每次只提取处理1个检材, 并且确保现场检材和人员样本在不同时间不同实验室处理。DNA分析在独立的区域, 保证整个实验过程中存在控制样本。此外, 实验室内门也相当重要, 反向自动封闭设计以确保鉴定人员和样本在实验室中按单一规定方向运行。

5 AFP实验室管理与质量控制之启示和借鉴

法医DNA技术作为法庭刑事科学的重要组成部分, 在国际司法活动中一直占有举足轻重的地位。法医DNA实验室的管理与质量控制直接影响DNA数据的可靠性和准确性。因此, 是国际法医DNA实验室认可的重要组成部分[10]

澳大利亚作为首个国际法庭实验室认可组织所在地, 其司法管理具有其自身的独特性。澳洲长期为英国的海外领地, 除联邦法律外, 各州和特区享有很大的自治权, 主要体现在各州独立的立法权、司法权和行政权[8]。澳大利亚共有八个州及地区, 其中四个州及地区(Victoria, Tasmania, Northern Territory, Australian Capital Territory)属于警察局管理。另外四个州及地区(New South Wales, Queensland, Western Australia, South Australia)属于政府部门管理。其联邦警察局(AFP)的硬件配备、管理制度、质量控制、检测标准、技术管理、人员培训等方面有许多先进经验和做法值得英联邦制国家及其它国际法庭实验室学习和借鉴[11]

近几年来, 我国法庭科学DNA 分析技术发展迅速, 各类刑事案件的侦破及法庭举证中该技术的应用日趋广泛, DNA 实验室规范化建设显得尤为重要[12]。目前, 我国许多DNA实验室已经或正在准备通过了ISO/IEC 17025的实验室认可, 我国各地法医DNA实验室参照国家生物实验室及相关标准, 根据我国法医DNA实验室实际情况和发展需求, 借鉴AFP等其他发达国家的法医DNA实验室管理中先进的环境设施设计、严格规范的技术人员操作管理、健全的个人防护措施、不断加强的技术人员防污染的意识(尤其是自身DNA 污染)、有效的同事间核查DNA 图谱质量等管理经验, 建立起适合我国法医DNA实验室更加完备的实验室质量管理体系, 不断提高我国法医DNA鉴定质量, 继续完善有效的运行质量管理体系, 将进一步扩展和提升我国法医DNA技术在国际上的影响力。

国际法医DNA实验室管理体系与时俱进, 不断提高更新。在国际交往中不断提供有效被认可的科学证据和与国际接轨的法医DNA实验室质量保证体系, 是对我国法庭科学实验室管理者提出的新任务和新挑战。

The authors have declared that no competing interests exist.

参考文献
[1] John S. Buckleton, Christopher M. Triggs and Simon J. Walsh. Forensic DNA Evidence Interpretation[M]. www.sciencep.com Hardcover-29 Nov 2004. [本文引用:1]
[2] 王桂强. 物证鉴定的能力验证[J]. 刑事技术, 2006(4): 3-8. [本文引用:1]
[3] 王桂强. 物证鉴定中的物证污染问题[J]. 刑事技术, 2005(5): 6-10. [本文引用:1]
[4] GA/T 383-2002, 法庭科学DNA 实验室检验规范[S]. [本文引用:1]
[5] GA/T 382-2002, 法庭科学DNA 实验室规范[S]. [本文引用:1]
[6] 陈松. 法医DNA 实验室的DNA 污染和防范[J]. 刑事技术, 2007(3): 16-20. [本文引用:1]
[7] Howitt T. Ensuring the integ rity of results: a continuing challenge in forensic DNA analysis [EB/ OL]. http://www.promega.com/geneticidproc/ussymp14proc/oralpre2sentations/Howitt.pdf, 2004. [本文引用:1]
[8] Ruth T. Rare look inside state crime labs reveals recurring DNA test problems [EB/OL]. 2004 [2006-12-28]. http://seattlepi.nwsource.com/local/183007crimelab22.html. [本文引用:2]
[9] 陈松, 胡兰. 低拷贝模板STR 分型及其存在的问题[J]. 中国法医学杂志, 2003, 18(5): 314-317. [本文引用:1]
[10] 葛百川, 王海鸥, 陈连康, . 赴美国考察DNA 数据库及DNA 实验室的情况介绍[J]. 刑事技术, 2010(3): 3-6. [本文引用:1]
[11] 王刚, 叶芳. 澳洲的司法鉴定体制及对我们的启发[J]中国检验检疫, 2003(5). [本文引用:1]
[12] 匡金枝, 杨智. 法庭科学DNA 实验室规范化建设的初体验[J]. 刑事技术, 2007(5): 44-45. [本文引用: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