变异指纹检验2例
杨雄, 肖晖, 唐益明
湖南邵阳市公安局大祥分局刑事科学技术室,422000
关键词: 指纹系统; 变形指纹; 指纹检验
中图分类号:DF794.1 文献标志码:B 文章编号:1008-3650(2012)02-0072-01
1 案件简介

某年8月2日, 某派出所干警抓获3名攀爬入室盗窃作案的嫌疑人, 捺印3人的10指纹样本送技术室查询比对是否有涉案现场指纹。通过作案手段分析, 对辖区内攀爬、破窗的入室盗窃案件现场指纹进行人工初查, 初步检索未发现类似的现场指纹。遂又将嫌疑人样本手印扫描入指纹比对系统进行捺印倒查, 很快查中某年7月23日, 某小区的一起入室盗窃案件中的现场指纹和其中1名嫌疑人样本指纹同一。后利用该案的现场鞋印串并4起入室盗窃案。

调取串并案中的现场指纹, 进行仔细的人工比对, 认定了并案中的3起现场指纹。在比对过程中, 发现2起现场指纹都有变异, 很容易造成漏查。本文将介绍2例指纹比对实例。

例1 图1检材为案件现场铁盒上用“ 银粉” 刷显现提取的指纹与样本进行比对, 两者在中心左上部(见区域1)出现两处差异点; 中心右下部(见区域2)特征点和中心部位位置上有差异; 中心左下部(见区域3)特征点间距、位置均吻合。

图1 左为案件现场指纹, 右为指纹样本

例2 图2检材为光滑圆柱形铝合金窗栅上的灰尘手印, 粘取后拍照固定。检材和样本比对, 两者中心纹型和特征点位置上有差异。

图2 左为检材, 右为样本

综合分析, 图1检材和样本差异, 系现场指纹遗留的动作有拧动, 由于作用力角度不同纹线局部发生变化。图2检材和样本差异, 系现场指纹为遗留在圆柱形客体时滑动造成指纹形态发生变化。两者均为变形所形成的差异, 为非本质差异, 不影响同一认定。

2 讨 论

轻微变形的现场指纹没有明显的纹型、纹线粗细变化和指纹重叠、滑动等现象出现, 具有一定的隐蔽性。而在指纹比对系统初期观察时一般先根据指纹的纹型、纹线的流向、中心和三角之间的距离等“ 形态” 特征快速检索, 对变形指纹很容易造成漏查。因此, 在指纹检验过程中, 应严格按照指纹检验程序对现场和样本全面分析, 以稳定、可靠的组合特征为中心向四周进行查找, 如发现差异时, 应结合现场手印提取的部位、方法等综合分析, 看差异点是本质还是非本质的, 从而得出准确的鉴定结论。

The authors have declared that no competing interests exist.

参考文献
[1] 刘少聪, 耿庆杰. 手印学[M]. 北京: 警官教育出版社, 2007. [本文引用:1]
[2] 孟柯, 杨华. 对变异指纹检验鉴定的几点体会[J]. 刑事技术, 2009(1). [本文引用: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