持锐器自断双手7指1例
艾斯喀尔1, 徐旭东2
1.新疆阿克苏地区公安局刑侦支队,843000
2.浙江省江山市公安局刑侦大队,324100
关键词: 法医临床学; 锐器; 断指; 自伤
中图分类号:DF793 文献标志码:B 文章编号:1008-3650(2012)02-0067-02

自伤性断指, 是患者在社会或心理因素影响下的自伤性行为所致手指离断。实践中, 自残者常常用菜刀、斧头、匕首等锐器砍切离断自己一只手的1指或数指, 但用锐器自断双手7个手指, 实属少见。笔者在工作中遇到一例, 现报道如下。

1 案例资料
1.1 简要案情

某男, 21岁。某年7月26日被他人发现双手断指7个, 怀疑他伤而报案。询问伤者, 他一口咬定是自己所为, 办案人员认为自伤难以形成, 要求法医对其致伤方式进行鉴定。

该男自述, 某年6月15日下午, 他独自到本村野外用菜刀砍断自己7个手指(左手全部5指及右手小指、无名指), 当时是将手放在一红柳木块上进行砍切的, 伤后被家人及时送医院抢救, 左手断指行再植术, 右手断指未行再植术。后办案人员在现场提取该红柳木块, 在伤者家里提取一把可疑菜刀及伤者当天穿的衣服, 并提取二个断指。

1.2 活体体验

左手损伤情况(见图1、2):左拇指近节中段见一斜行环绕一圈的缝合疤痕。左食指、左中指近节指间关节处见一斜行环绕一圈的缝合疤痕, 左无名指中节近端见一斜行环绕一圈的缝合疤痕, 以上三指疤痕自无名指斜向食指呈一直线。左无名指、左中指近节中段背侧各见一横行浅表性疤痕, 长分别为0.8cm、1.0cm, 两疤痕位于一直线上。左小指近节指间关节处见一斜行环绕一圈的缝合疤痕, 与其同一条直线处无名指近节背尺侧见一长1.2cm横行浅表性疤痕, 以上疤痕边缘整齐。

右手损伤情况(见图3、4):右小指断指自近节指间关节处呈横形离断, 小指远节近端背桡侧见一横行不完全离断创, 创腔内指骨完全骨折, 骨折处尚见两处横形的浅表砍痕, 小指中节中段背桡侧见一横形裂创, 创腔深达骨膜。右无名指断指自中节远端处呈斜形离断, 该指甲床近端见一斜行划痕, 甲床下方见一斜行浅表裂创, 两者相平行。以上二指断端整齐, 背侧指骨断面光滑, 掌侧指骨断面粗糙。右手残留的小指、无名指分别自近节指间关节、中节远端处离断, 断端整齐, 与断离的右小指、右无名指断端吻合。

图3 右手断指掌面

图4 右手断指背面

左肩部损伤情况:左肩后内侧见三条纵行平行浅表性疤痕, 长分别为3.5cm、2.7cm、3.5cm, 相互距离为0.8cm、1.2cm; 左肩后外侧见四条纵行交叉浅表性疤痕, 长分别为2.0cm、1.2cm、1.2cm、2.0cm, 另见一纵行浅表性疤痕, 长1.3cm。以上疤痕边缘整齐。

体表余处未见损伤痕迹。

2 讨 论

用刀自断双手7指, 让人颇不可思议, 但根据损伤特征, 结合案情及其他检验分析, 本例认定为自伤, 主要依据有:(1)伤者尚保留右手第1~3指, 存在握刀的功能, 有能力自伤左手指; (2)损伤部位自己均能够及, 且损伤相对集中、整齐、方向基本一致; (3)手指离断的部位大多位于指间关节处, 具一定规律性; (4)右小指、右无名指的损伤符合伤者自己用左手握刀逐个砍切形成; (5)左手五指的损伤符合伤者自己用右手第1~3指握刀多次砍切形成, 其中左食指、中指、无名指系一次砍切所致, 左拇指及左小指系分别砍切形成; (6)左肩后、左无名指、左中指及右小指、右无名指留有试刀伤及犹豫伤; (7)身上无抵挡伤及挣扎伤; (8) 伤者当天穿的衣服左肩部等处无破裂, 提取的红柳木块上见多条边缘整齐、方向基本一致的裂痕, 提取的菜刀上DNA仅检出其本人的血迹。

分析自伤过程:伤者先用右手持刀试切自己的左后肩部, 再用左手持刀逐个砍切并断离自己的右小指、右无名指, 接着用右手剩下的三指握刀多次砍切并离断自己的左手五指。

最终查明, 该男患阳萎, 被他人迷信思想教唆, 为求来世能有正常的性功能, 必须砍下自己的7个手指及外生殖器, 然后自杀, 但当他自断7指后终因恐惧而不敢继续自残、自杀。其自伤过程与分析结果基本一致。

The authors have declared that no competing interests exist.

参考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