心理测试协助破获杀人抛尸案1例
梁学文, 刘锋
广东省中山市公安局刑科所,528403
关键词: 心理测试; 杀人抛尸; 破案
中图分类号:DF793 文献标志码:B 文章编号:1008-3650(2012)02-0058-02
1 案件资料

某年1月30日20时许, 事主欧甲(女, 23岁, 广东省清远市人)到G派出所报案称:1月29日下午, 其与姐姐欧乙(25岁, 在G镇某制衣厂从事采购工作)见过一面后, 其姐姐与男友陈某出去吃饭一直未归。1月31日12时许, 陈某也来到G派出所报案称:1月29日17时许, 其与欧乙在G镇某餐厅用餐后, 驾车将欧乙送至制衣厂路口后离开, 此后并不清楚欧乙的下落。此后几天, 陈某陆续向民警反映一些疑似欧乙遭到绑架的信息。

接报后, 至2月8日, 此案被立为绑架案件侦办。根据相关线索, 专案组将欧乙的男友陈某列为重点嫌疑对象。至2月21日18时许, 犯罪嫌疑人陈某在S镇落网。陈某交代了将欧乙掐死抛尸的犯罪事实。但陈某在带办案民警前往指认抛尸地点时, 故布疑计, 将民警带到错误的地点, 最终未能找到欧乙的尸体。为了确定真正的抛尸地点, 早日找到尸体, 决定对陈某采用心理测试手段。

首先要解决两个关键问题:(1)欧乙的尸体现在到底在哪里?依据陈某的行车路线, 提出了5个可能的地点:①中山; ②广州; ③清远; ④佛山; ⑤江门。(2)陈某对欧乙的尸体进行了怎样的处理?测试员又依据清远的地形, 提出了7种备选答案①是把她扔到水里了吗?; ②是把她埋在土里了吗?; ③是把她给烧了吗?; ④是把她扔到山沟里了吗?; ⑤是把她扔到小树林边了吗?; ⑥是把她扔到草丛里了吗?; ⑦是把她直接放在了路边吗?为确保陈某能清楚的认知, 测试员对每个问题及备选答案都进行了详细地解释。随后, 根据测试程序对陈某进行了测试。很快, 测试结果出来了。陈某在抛尸地点上对“ 清远” 有较强的反应, 在尸体处理方式上对“ 是把她给烧了吗?” 、“ 是把她扔到小树林边了吗?” 有很强的反应, 尤其在“ 是把她给烧了吗?” 这一问题上反应剧烈。测试人员根据测试结果对陈某进行了谈话及教育, 并对其当时并不承认的细节, 即利用手机卡发短信给欧乙父亲勒索42万的事实进行了提问, 陈某最后承认了以上的行为, 并主动提出要带办案人员再次前往清远寻找欧乙尸体、以减轻罪行的想法。

2月25日, 在清远某处的一座山腰小树旁边找到了一具烧焦的女尸, 此案就此告破。

2 讨 论

心理测试在此案的侦破中发挥了决定性的作用, 但其中的过程并不简单, 有些经验值得拿出与大家共同分享:

(1)测试人员的自信与能力。之所以把这点放在第一位, 是因为测试人员在参与案情讨论时, 有侦查人员对心理测试的作用不甚看重, 直言不用心理测试也可以拿下此案。面对质疑, 心理测试员并不针锋相对, 坚信心理测试专业的价值, 也相信自己在需要时有能力解决问题。之后, 侦查人员的审讯虽让陈某承认了杀人抛尸的事实, 但却找不到抛尸地点。至此, 心理测试开始派上用场。

(2)把握正确的测试时机。心理测试员在介入案情讨论后, 经过对已掌握的信息进行分析, 认为此时并不适合测试。原因有两个:第一, 在陈某刚被拘传并被强力审讯的情况下, 其精神状态和生理状态差, 无法将焦点集中到测试上来, 不适合进行测试; 第二, 现有的信息基本已可以肯定凶手就是陈某, 此时进行测试可能给陈某一个错觉— — 办案人员没有掌握足够的证据证明其杀人。为了排除干扰因素, 保证测试的准确性, 测试人员决定在审讯后的第二天、等陈某恢复精神和体力之后再进行测试。

(3)主次分明, 依次解决。心理测试在测试开始时, 需要认真分析已掌握的案件资料及信息, 对需要解决的问题应心中有数, 分清主要问题和次要问题, 哪个问题先解决, 哪个问题后面再解决, 以及每个问题的权重.此案中, 测试员不受外界干扰坚持原则, 认为此时最重要、最需要解决的问题是尸体在哪里、尸体有过什么处理, 其它的作案过程是实是虚可以后面再测。过多的测试主题容易分散被测人的注意力[1, 2], 造成测试疲劳和练习效应, 这对测试的准确性和效果是非常不利的。

(4)掌握实地情况, 多种情形结合。由于案发地与可能的抛尸地点距离有几百公里, 路线较长, 涉及的地形等情况各不相同, 因此需要对各种情况综合考虑。在编制测试题时, 测试员通过办案人员提供的陈某通过卡口的时间、监控图片等信息, 结合中国电子地图在图上描绘出陈某的行车路线, 逐段分解, 注明往返的时间。测试员还详细询问了陈某经过的各路段附近的地形特点, 以便出题时全面考虑具体抛尸地点和尸体处理方式。事实证明, 这一步的分析非常重要, 陈某在抛尸处理的方式出现了剧烈的反应。

(5)宏观把握, 注意细节[3, 4]。在心理测试时, 需要注意的一点是, 作案人并非对作案的全过程都记忆深刻。根据记忆的遗忘曲线, 遗忘是一个先快后慢的过程, 即在开始时遗忘的内容比较快, 到了后面遗忘的速度比较慢, 即到了此时在作案人脑海里遗留的是长时记忆、情景记忆以及某些重要的情绪记忆。作案人陈某行车路线比较长, 经过的地市有四五个之多, 其以前虽有开长途的经历, 但未必对此路线的每个地点及名称都非常熟悉, 因此在考虑抛尸地点时, 测试员从宏观角度出发, 着重考虑了范围较大的地点名。虽然测试员是从宏观角度考虑了一些问题, 但在案件信息分析时还是要注意细节。根据侦查员所提供的图片资料, 陈某本人并不近视, 而且在抛尸行车过程中开始并未戴眼镜, 但在回来时陈某在某一个卡口处被拍到戴了墨镜。考虑当天以及当时当刻的情况(早晨八点多), 驾驶员完全没有必要戴墨镜。这一反常的行为引起了测试员的注意, 测试员分析案犯在抛尸过程中开始时极度恐慌, 到了抛尸地点处理尸体时到了顶点, 而在抛尸回来时情绪恢复到较平缓状态, 理智重新上升到一个较好的水平, 此时的陈某完全有可能考虑到在高速卡口那里有监控录像, 因此有必要戴墨镜掩饰自己。根据这样的一个分析, 测试员把最可能的抛尸地点范围缩小到了陈某戴墨镜之前的路段。测试最后显示的抛尸地点是清远, 正是陈某戴墨镜之前的上一路段。

The authors have declared that no competing interests exist.

参考文献
[1] 谢文明. 论心理测试中知情测试的五种技巧[M]. 法学杂志, 2010, 31: 3-4. [本文引用:1]
[2] 梁学文, 刘锋. 一起内盗案的心理测试个案分析[J]. 刑事技术2010(6): 61-62. [本文引用:1]
[3] 张飞霞, 张帆. 关于心理测试的准确率[J]. 刑事技术2009(4): 36-38. [本文引用:1]
[4] 汪聚成. 犯罪心理痕迹在心理测试中的开发与应用[J]. 2006(6): 42-43. [本文引用: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