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州市武进区5年94例已破命案的回顾性研究
丁煜炜1, 孙婷怡2, 梁曼2, 卓荦2, 白英杰2, 刘良2,3
1.江苏省常州市武进区公安局刑侦大队,213161
2.华中科技大学同济医学院法医学系,湖北武汉 430030
3.中国政法大学证据科学研究所,北京 100040

作者简介:丁煜炜(1976—),男,汉族,江苏武进人,主检法医师,大学本科,从事法医病理学及法医临床学检验鉴定工作。Tel:13606140171

摘要

目的 本课题收集真实案例进行回顾性研究、比对,寻找常州市武进区命案特征,总结命案现场的法医学检案重点、难点和相关实践经验。方法 收集江苏省常州市武进区2006~2010年94例已破命案资料,应用Microsoft Excel软件进行一般描述性统计分析。结果 2009年、2010年案件数量略有上升,而每年的第一、三季度为命案高发季度。受害人及嫌疑人多为流动人口,男性显著多于女性,以青壮年为主。嫌疑人均学历较低,多从事打工、务农,或无业,多由纠纷升级为命案。以锐器伤及钝器伤多见,死因基本为机械性损伤和机械性窒息。结论 命案发生与人口数量呈正相关。受害人及犯罪嫌疑人基本情况、作案动机、致伤工具、损伤分布、死因等均反映出了命案现场法医工作的基本内容、工作重要性及未来的研究发展方向。

关键词: 法医学; 对比分析; 命案
中图分类号:DF795.4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008-3650(2012)02-0026-04
The retrospective analysis of 94 homicide cases during five years in Wujin district of Changzhou city
DING Yu-wei, SUN Ting-yi, LIANG Man, et al
Wujin District Public Security Bureau,Changzhou 213161,China
Abstract

Objective To study homicide/murder cases and find out the characteristics, which could help us to summarize the key points and difficult points.Methods 94 homicide/murder cases taken place during 2006 and 2010 in Wujin district of Changzhou city were collected. The MS Excel software was used to perform descriptive statistic analysis.Results The incidence rate of homicide cases varied wildly in different quarter. The majority of victims and suspects were non-permenet residents, with prevalence peaking from age 18 to 40 years and a male predominance. The cause of the most death cases was mechanical injury and mechanical asphyxia.Conclusion The occurrence of homicide/murder cases has positive correlation with the population. General information of the victims and suspects differed in different cases. Investigation of criminal motivation, injury implements, distribution of injuries, and cause of death were of great importance for the forensic experts.

Keyword: forensic medicine; contrastive analysis; homicide case

近年来, 随着我国经济形势的飞速发展, 命案出现了一些新特点和新变化。全国各地由于经济、文化、人口、地理等方面的不同, 因而导致各地的命案特征差异明显, 这就对命案现场法医工作者的专业素质提出了更高的要求。本文通过搜集江苏省常州市武进区2006~2010年发生的94例已破命案详细资料, 对其进行系统性回顾性统计分析研究, 研判武进地区命案特点, 并对损伤形态、致伤工具、死因等法医学鉴定内容进行讨论, 寻找现场法医工作的拓展方向, 为提高命案现场勘验及法医学尸体检验水平提供合理建议。

1 材料与方法

收集江苏省常州市武进区2006~2010年94例已破命案资料, 应用Microsoft Excel软件对命案详细资料进行一般描述性统计分析, 着重对命案主体的基本情况、损伤形态、致伤工具、死因等问题进行探讨。

2 结 果
2.1 命案案发年度及季度分布

2006~2010年, 每年度分别收集到符合要求的命案资料17、15、15、23、24例, 共94例。表1显示, 案件数量的年度及季度差异均较明显。

表1 命案案发年度及季度分布
2.2 受害人基本情况

94例命案共有96名受害者, 其中男性67名, 女性29名。受害人年龄最小者2岁, 最大76岁, 以青壮年(18岁~39岁)为主, 占整体受害人数的55.2%。受害人中常州本地的共26人, 外埠的为70人, 二者差别显著。具体情况见表2

表2 96名受害人的性别、年龄与籍贯情况
2.3 犯罪嫌疑人基本情况

2.3.1 命案作案人数的案件分布情况 94例命案中, 犯罪嫌疑人1人作案的共84例, 占命案总量的87.2%; 2人合伙作案的为7例, 占命案总量的7.4%; 3人以上团伙作案的有5例, 占命案总量的5.3%。结果表明以单人作案为主。

2.3.2 犯罪嫌疑人的基本情况 94例命案中共有118名犯罪嫌疑人, 其中男性112名, 女性6名。嫌疑人年龄最小为15岁, 最大者66岁, 多集中在18~39岁年龄段。118名嫌疑人中, 常州本地的为23人, 外埠的为95人。具体情况见表3

表3 118名犯罪嫌疑人的性别、年龄与籍贯情况

2.3.3 犯罪嫌疑人文化程度及职业分布情况 表4显示, 118名犯罪嫌疑人学历均较低。犯罪嫌疑人以打工和无业者居多, 占总数的35.6%和29.7%; 其次是农民, 为22人, 占总数的18.6%。

表4 犯罪嫌疑人文化程度及职业分布
2.4 犯罪嫌疑人的犯罪主观因素

2.4.1 嫌疑人杀人心理准备状况 有一定的心理准备, 并为犯罪而准备工具或制造条件的, 在本文被归为蓄谋杀人, 共有37例(39.4%)。而缺乏明显的犯罪预谋, 当事人在某种外界因素刺激下因心理失衡、情绪失控而产生的犯罪行为, 称为激情犯罪, 共有55例(58.5%), 后者明显多于前者。另有2例为精神病人杀人, 经法定程序鉴定, 2例嫌疑人杀人时均不能辨认或控制自己行为, 不负刑事责任。

2.4.2 嫌疑人犯罪动机 由图1所见, 在本文94例命案中, 犯罪动机以口角纠纷最为常见, 占总数的30.9%。感情纠纷和抢劫位列第二、三位, 分别有19例(20.2%)、15例(16.0%)。

图1 嫌疑人犯罪动机分布

2.5 损伤种类情况

2.5.1 受害人损伤种类及数量分布 96名受害者损伤表现有锐器伤59例(52.2%)、钝器伤28例(24.8%)、徒手伤14例(12.4%)、勒伤10例(8.8%)、电击伤1例(0.9%)、中毒1例(0.9%)。

2.5.2 常见致伤工具种类 致伤工具种类具体分布见表5图2

表5 常见致伤工具种类分布
2.6 命案受害人死因统计

94例命案中受害人单一死因的有82例, 合并死因的有12例。单一死因数量所占比率达到了87.2%。表6对单一死因的分布进行了统计。

表6 单一死因的死因分布

图2 致伤工具种类分布情况

3 讨 论
3.1 武进区已破命案的基本特点

武进区是常州市重要城市之一, 地处江苏省南部, 介于南京、上海之间。全区总面积1266平方公里, 占常州面积近30%。近年来随着经济迅猛发展, 武进区人口流动加快, 尤其是外来人口骤增。2006年末武进区流动人口有50万, 至2010年末, 流动人口数量增至70万, 与100多万的户籍人口形成2:3的比例。流动人口的大量出现, 虽然极大地促进了经济、社会的发展, 但同时也给治安管理带来了突出的问题。

本文统计的94例已破命案中, 2006~2010年其间所发命案数量依次为17、15、15、23、24例, 2009年和2010年案件数量分别占5年命案总量的24.5%及25.5%, 略有上升的趋势, 与流动人口数量增长呈正相关。同时, 由表2表3可见, 籍贯为外阜的受害人占72.9%, 外阜犯罪嫌疑人占80.5%, 即绝大部分受害人及犯罪嫌疑人均为外地在武进务工人员, 呈现了明显的“ 二头在外” 特征。从季度上看, 94例命案分布具有显著差异。第三季度最多, 为36例, 占命案总量的38.3%; 其次是第一季度, 案发22例, 占23.4%。第二、四季度命案较少。分析认为, 第三季度由于纠纷、抢劫等季节性犯罪进入高发期, 致使命案率位居第一。而结合武进区外来人口比重大的实际情况考虑, 第一季度包含春节, 外来人口春节回家之前, 涉及积攒“ 过年费” 等经济原因, 春节后返回武进, 同样存在未找到工作或所带费用花光等因素, 从而导致第一季度成为一年中命案高发季度。上述数据资料均提示我们, 加强流动人口治安管理力度对打击、防范流动人口违法犯罪活动具有重要作用。

此外, 通过对受害人及犯罪嫌疑人的基本情况进行调查, 结果表明, 受害人及嫌疑人均为男性显著多于女性, 以18岁至40岁的青壮年为主。由表4可见, 118名嫌疑人学历主要集中在小学(27人)和初中(72人), 具有高中学历的仅有19人, 高中以上学历未见一人。由于嫌疑人均学历较低, 导致就业面狭窄, 职业分布相应较为局限。以打工、务农, 甚或无业者为主, 多在企业和个体私营场所从事劳动强度大、技术含量低的工作, 或成为流动摊贩, 无业人员等。这一群体通常注重追逐短期利益, 无照经营、无证上岗等问题屡见不鲜, 部分人甚至没有合法的谋生手段; 同时, 由于学历低、收入少、工作环境差、生活负担重, 极易冲动、滋生各类纠纷、争斗, 从而升级到违法犯罪行为, 给社会治安带来极大隐患。

图1所见, 在94例命案中, 嫌疑人的犯罪动机以口角纠纷最为常见, 即因锁事或行为、言语不合而发生争吵, 进而升级为杀人的案件总共27例, 占总数的28.7%。感情纠纷位列第二位, 共有19例(20.2%), 多涉及不正当男女关系。值得注意的是, 近年来赌资纠纷、嫖资纠纷引发的杀人案件虽然各自仅有6例(6.4%), 但都发生在2009~2010年, 具有上升的趋势。

通过对命案基本情况进行分析, 提示我们具体到武进区人员管理工作, 还是应更加严格的执行治安管理、登记验证、值班巡逻、情况报告等基础管理制度; 加强对流动人口的清理排查, 加大房屋租赁管理力度, 以便从更广的空间和领域, 堵塞管理漏洞, 从根本上破解流动人口和社会底层人员管理的“ 老大难” 问题, 降低命案发生率。

3.2 命案的法医学专业分析

命案现场勘查过程中, 法医需要通过对受害人尸体进行法医学检验, 以解决一些专门性问题。实践工作中最为重要的是检查受害人的损伤, 推断、判定致伤工具。本文详细地统计了94例命案中96名受害人的损伤情况。

首先从损伤形成角度, 即损伤是何种致伤工具所为分析统计发现:锐器伤59例、钝器伤28例、徒手伤14例、勒伤10例、电击伤1例、中毒1例。损伤统计标准是以受害人身上出现的损伤种类进行认定, 如多处或者多种锐器所致损伤均看作锐器伤, 1名受害人出现两种损伤, 如钝器伤和锐器伤, 则均予统计, 故最终96名受害者身上共出现113个损伤种类。与之相对应的是表5, 致伤工具合计为111例。锐器59例, 其中单刃刀44例为最多。钝器28例, 以棍棒类和斧锤类为最多, 均为11例。此外还有徒手14例, 绳带类10例。损伤和致伤工具排列顺序一致, 从多到少依次为锐器及锐器伤、钝器及钝器伤、徒手及徒手伤、绳带及勒伤等。故在法医学检案中锐器及钝器的推断是重点。

根据损伤形态, 若能细化锐器或钝器的具体类别(如若判定为锐器, 具体明确到是砍刀还是菜刀; 判定为钝器, 具体明确到是棍棒还是砖石), 结合命案现场勘察, 将大大有助于推测致伤工具的来源, 即判定犯罪嫌疑人随身携带, 还是就地取材等, 以进一步缩小侦查范围, 为侦查方向提供着手点[1]

除了检查损伤外, 查明死因同样是法医命案检验鉴定工作的中心和重点。94例命案中可见单一死因及合并死因两类。单一死因是指单纯的一个原因导致受害人死亡; 合并死因是指两个或者两个以上的原因共同作用导致受害人死亡, 其前提是同一犯罪嫌疑作用于同一受害者致其死亡, 本质是死亡原因为两种或两种以上合并, 多见于采取两种或者两种以上方式作用于受害人, 少部分是一种作用方式产生两种不同的致死性损伤。本文单一死因的有82例, 合并死因的有12例。单一死因数量所占比率达到了87.2%。在单一死因中, 机械性损伤最为常见, 数量为67例, 占命案总量的81.7%; 机械性窒息死亡案件共计14例, 占命案总量的17.1%, 与机械性损伤合计为98.8%, 充分体现了命案的暴力性特征, 同时符合命案嫌疑人因学历较低、工作不稳定、生活负担重而易于冲动的性格特点。机械性损伤致死中, 以失血性休克死亡最为多见, 为38例, 颅脑损伤致死其次, 为17例; 机械性窒息致死中, 捂扼掐致机械性窒息死亡的为9例, 勒死的为5例。此外中毒为1例。明确死因不仅是刑事审判定罪量刑的重要依据, 部分案件还能够通过死因判定案件性质, 如掐扼或者勒死等。这就要求现场法医工作者深入理解和学习法医学理论知识, 提高现场法医的法律意识、证据意识及检案技能[2, 3, 4, 5]

尸检工作是命案侦破和刑事审判必不可少的关键环节, 是法律严肃性和医学专业性这两者的统一。因此对法医工作者的操作技能、专业技术和理论基础有着严格的要求, 而程序化、规范化和标准化是命案尸检工作顺利和成功的根本保障[6]。此外, 当前新形势下, 证据意识、诉讼意识、被复核意识日益重要。作为侦查活动的组成部分, 法医工作者在进行尸检时, 如果具有证据意识, 就会注意证据的提取和固定, 还可以明确重点、有针对性的主动搜集证据, 因此具备法律证据意识是当今法制社会对法医工作者提出的新要求、新目标[7]

本文通过对94例已破命案进行系统的回顾性分析研究后, 认为未来命案的变化趋势会随着社会背景的变化而变化, 流窜犯罪及恶性犯罪均有增多的趋势, 这就对侦查办案人员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包括提高办案质量、拓展专业研究方向、增加社会学及法律专业知识储备等。而命案现场勘查及尸体检验仍将是公安机关法医的工作重点。法医学本质是一门应用型学科, 现场法医学检案技术和方法与多种学科有着密切的交叉关联, 内容庞杂, 法医检案技能的提高需要依靠深入的学习及个人检案经验的长期积累。同时, 尸检的程序化、规范化和标准化仍需继续加强贯彻; 而证据意识、诉讼意识、被审核意识、逻辑推理思维能力等将是命案现场法医工作的必然拓展方向。

The authors have declared that no competing interests exist.

参考文献
[1] James Robertson. The Practice of Crime Scene Investigation[M]. London: CRC Press, 1996. [本文引用:1]
[2] 邹晓华. 法医尸检程序规则问题的初探[J]. 中国司法鉴定, 2010(1): 84-85. [本文引用:1]
[3] David Dolinak, Evan W Matshes, Emma O. Lew. Forensic Pathology: Principles and Practice[M]. Elsevier Academic Press, 2005. [本文引用:1]
[4] 胡家伟. 实施“尸体检验标准”是提高尸检质量的重要保证[J]. 刑事技术, 1998 (6): 1-2. [本文引用:1]
[5] 林友, 陈名校, 黄晓辉. 司法鉴定概念邹议[J]. 中国法医学杂志. 2002, 17: 96. [本文引用:1]
[6] 黄光照. 加强法医病理工作标准化、规范化提高法医学鉴定质量[J]. 中国法医学杂志, 2004, 19(5): 259-261. [本文引用:1]
[7] 于晓军, 赖小平, 王海鹏, . 从证据学角度探讨法医学及其分支学科的重新定义[J]. 中国司法鉴定, 2009, (6): 33-37. [本文引用: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