尉迟凯,崔宗兰
刑事技术. 2012, 37(4): 58-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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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签名有关的争议在案件诉讼或司法实践中普遍存在,对签名字迹的检验也占文件检验的相当的比重。签名字迹通常二或三个字,对它的检验属于对少数字的检验,在文件检验工作实践中,文检工作者历来是慎重对之。即便如此,客观现实往往是错综复杂的,是不以人的意志为转移的,很多情况下都有出乎人意料的事发生,使本来复杂的事情越发复杂,在如此少量字的签名字迹中,有时还会有两人合作共同完成的情况出现。分析其形成机理,有的系合作书写者有意为之,故意伪装以逃避侦查或打击;有的却是合作者无意所为,它的形成纯属偶然等等多种情况。总之,这种二人合作签名的出现,是客观存在的现实,对它的检验是文件检验必须要面对的难题,这就要求检验鉴定人员在日常工作中,对签名字迹的检验摒弃非认定即否定的惯性思维,要综合评断,结合案情和签名的固有特征,判断是否存在合作签名的可能性,切莫仅凭签名中某一个字特征的符合或差异,出具认定或否定的鉴定结论,因为,不管是哪种结论都有可能是错误的。同样,做出二人合作签名的鉴定结论,必须有可靠有力的特征支持才可以,切不能随意草率下此结论。